生命的道路《光暗分開》p9
創*1章『 神說,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 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“光暗分開”。』
這是 神在創造之初的指定;
“光明”與“黑暗”分開‧如同聖,俗,之別。
『 神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‧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的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』
新約‧帖5*4—8節
『弟兄們,你們卻不在黑暗裏,叫那日子〈主來的日子〉臨到你們像賊一樣。你們都是“光明之子”,都是“白晝之子”,我們不是屬黑夜,也不是屬幽暗的‧所以我們“不要睡覺”,像別人一樣〈醉生夢死〉,總要“儆醒”“謹守”。
因為睡了的人,在夜間睡‧醉了的人,是在夜間醉。但我們既然“屬乎白晝”,就應當謹守,把“信和愛”當作護心鏡遮胸‧把得救的盼望,當作頭盔戴上。』心存信 神,愛 神!將盼望留憶在思想中。
林後6*14—16節“分別”:不可相交!不可接觸,聯盟。
『你們和“不信”的原不相配,“不要”同負一軛‧義和不義有甚麼“相交”呢‧
光明和黑暗有甚麼“相通”呢‧“基督”和彼列〈撒但〉有甚麼“相和”呢‧
“信主的”和不信主的,有甚麼“相干呢”‧“ 神的殿”和偶像,有甚麼
“相同”呢‧因為“我們是”永生 神的殿‧』
就如 神曾說;
『我要在他們“中間居住”,在他們中間來往‧“我要作”他們的 神,他們要作“我的子民”。』
又說『你們務要“從他們中間出來”,與他們“分別”不要沾“不潔的物”,我就收納你們。我要作“你們的父”‧你們要作“我的兒女”。』
這是全能的主說的。
人在律法之下達不到 神的心意。但 神有誡命‧也有應許,給信祂的人生路。
感謝主耶穌基督‧祂在十字架上成功了“榮耀的救恩”‧在復活裏,祂掌權作王‧在信的人;祂凡事都能。信祂的人,他們必看見 神的榮耀。也必聽見祂說話。
全世界臥在惡者手下;撒但魔鬼:
牠掌管黑暗權勢‧是罪惡之宗‧敗壞邪淫之始,牠密佈網羅‧是迷途羔羊陷阱!
信徒是 神的兒女‧
要留心謹慎生活言行‧與世人“分別為聖”免被罪污之巨浪所吞喫!凡不義的都是罪。〈時摩‧流行‧虛榮‧貪婪‧淫慾‧者都是罪的世界產物。要分別出來。〉
“行而宜之”〈合 神心意之行為〉,之謂義:
『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行,這就是“我們的義了”。』
『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着睡覺,他就為你祝福‧
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,就是“你的義了”。』人出於愛心義行蒙 神稱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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